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2009年)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 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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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