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2013年)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后,我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将内河水运作为重点任务纳入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两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建设投入已超过“十一五”期总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建设明显加快,内河水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但也还存在着基础设施能力不足、港航企业组织化程度低、内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安全监管压力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部研究制订了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具体意见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实化抓手,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内河水运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内河水运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促进流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2.
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港口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基本建成1.9万公里高等级航道,全国内河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4万公里;“两横一纵两网”高等级航道达到规划标准。
——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集疏运体系,内河港口功能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全国内河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货运周转量达到1万亿吨公里以上;全国内河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达到1200吨,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超过2000吨。
——长江干线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应急救援及治安防控体系;其他高等级航道和部分重要航道基本建成有效覆盖、重点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应急救援体系。
——形成完善的运输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制度和执行机制,清洁能源船型、港口节能环保装备与工艺和航道生态护岸建设等取得显著成效,内河水运发展与环境更为协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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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草部分)(第七批)(2020年)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年)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