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批复(2021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三名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
二、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职责是:协助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五项以及本批复的要求,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国务院
2021年11月30日
- 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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