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废止前十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1件(见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27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十四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附件1
第十四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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