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 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