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为规范电子普通护照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公安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在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二、
在第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16周岁以上公民的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
三、
在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电子普通护照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1年)
- 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2000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3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