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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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