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经营管理以及业务、财务数据等各类信息,持续监测分析保险公司业务运营、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
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核心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省级(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不包括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各类专属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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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