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外经贸资发第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精神,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该通知中涉及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
原已获得项目确认书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颁发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增资等企业变更项目由其审批机关出具,其中限额以下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出具。
证明格式见署税〔1999〕791号附件1,下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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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7年)
-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