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坚持全面开放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等类别。”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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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深化改革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的意见(2000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