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
但是,目前生猪生产仍存在生产成本较高、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扶持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规,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一段时期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出现反弹回升并持续高位运行,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
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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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2021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朱镕基(2001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双边关系的联合声明(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