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
但是,目前生猪生产仍存在生产成本较高、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扶持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规,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一段时期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出现反弹回升并持续高位运行,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 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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