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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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02年)
-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2016年)
-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