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第三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
-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