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险公司,各健康险公司,各保监局: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在创新产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方面等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使更广大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享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服务,现决定按照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扩大试点范围。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同时,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已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如在上述新增省、自治区开展试点,可由当地分公司持保监会对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文件,向当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47号文要求统筹确定具体试点乡镇。
二、
扩大试点产品。在首批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保监发〔2008〕47号文确定的小额保险产品特点,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3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