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 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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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201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7月20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09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