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及人民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的干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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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2019年)
-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200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