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及人民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的干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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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
-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2016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