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17年)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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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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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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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马马文同志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的通知(2007年)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