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20年)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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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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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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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4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2000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