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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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
- 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2011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中方)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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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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