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
- 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2011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中方)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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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3年)
-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2016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