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2000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13号)收悉。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武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