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
农业农村大数据已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当前,大数据正快速发展为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正在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定位仪、农业市场的导航灯和农业管理的指挥棒,日益成为智慧农业的神经系统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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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铁集团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
-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