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
农业农村大数据已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当前,大数据正快速发展为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正在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定位仪、农业市场的导航灯和农业管理的指挥棒,日益成为智慧农业的神经系统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3年)
-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