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 页岩气产业政策(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