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6年)
-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