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