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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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
- 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