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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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9年)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
-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