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一)
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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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0年)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