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一)
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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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