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一、
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两项分别作为该款第(三)、(四)项:“(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二、
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两项分别作为该款第(三)、(四)项:“(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三、
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本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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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1年)
- 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