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国制造2025(2015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