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195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