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取得、培训和考试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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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1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