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精神,为进一步便利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促进交往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2013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