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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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