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
(一)检测结果阳性;
(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
(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
(六)持有兴奋剂;
(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
(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
(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
(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
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2018年)
- 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联合公报(1999年)
-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