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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