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口岸进境免税店具体经营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金额数量等应严格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第四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3年有连续经营口岸和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这些企业平等竞标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进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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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
-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