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包括配股和增发)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
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以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个部分。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人按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有关文件后,发行人的整套申请文件均可供投资者查阅。中国证监会鼓励发行人通过网站披露不要求公开披露的其他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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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2000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010年)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