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发财政债券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决策,根据国债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的任务及要求,使国债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债券资金和中央财政转贷地方财政的债券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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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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