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二、 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方式 第六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二、 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方式 第六条 凡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企业,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支持。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原则上由国家主要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承贷。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