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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二、

二、 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体现支持“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使其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效。 第六条 凡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企业,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支持。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原则上由国家主要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承贷。 第七条 用国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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