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许可的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的原则。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在官方网站、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
本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申请事项由本局有关业务司受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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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