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机关纪委、人事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