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