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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一)

(一) 各公司应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公司内部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以及公司对于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等情况的处理措施等。已制定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