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二、 各保监局、各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报告工作 (一)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一) 二、 各保监局、各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报告工作 (一) 报告方式及时限 案件责任追究情况采取专报和季报两种报告方式,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报送。报送时,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正式文件,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件电子版。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