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1、
1、 专报
专报由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作出案件责任追究决定后的5日内按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具体规定是:各保险集团公司将集团本级和所属非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总公司本级和直管分支机构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将本级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专报由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作出案件责任追究决定后的5日内按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具体规定是:各保险集团公司将集团本级和所属非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总公司本级和直管分支机构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将本级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向当地保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