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2、 季报 四、 各保监局应当做好辖内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 各保监局可以将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在行业内通报。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各保监局、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稽查局反映。 2、 季报 四、 各保监局应当做好辖内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 各保监局可以将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在行业内通报。 各保监局、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稽查局反映。 联 系 人: 李敏 联系电话:010-66286099 传 真:010-66288122 电子邮件地址:jichaju@circ.gov.cn (六)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