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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二)

(二)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专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其中,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包括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结果等,同时应附案件责任追究决定书复印件。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发案机构、涉案人员、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损失金额、基本案情及危害程度等。案件查处情况包括立案调查的机关及所采取的措施、涉案机构的应对措施、司法判决或行政处罚等案件处理情况(详见附件1)。

季报主要包括案件责任追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两方面内容。统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被问责机构家次、案件责任追究对象人次等信息(详见附件2)。分析报告主要对本系统、本辖区报告期内案件责任追究状况及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尤其对符合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而未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要进行说明,并提出进一步做好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若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案件责任追究事项,各单位也应采取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