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一、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报备和实施工作 (三)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三) 一、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报备和实施工作 (三) 各公司应在2010年5月31之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备本单位的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保险集团公司同时报备非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