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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审批

第五条 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六条 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第七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第八条 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 第九条 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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