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表;
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产品样品;
标签(含说明书);
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
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产品样品;
标签(含说明书);
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