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表;

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产品样品;

标签(含说明书);

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