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节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应当整合风险管理资源,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集团范围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确保集团风险管理行为… 第二十七条 集团风险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九条 集团应当建立统一的内部审计制度,检查集团的业务活动、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指导和评估附属法人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逐步建立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方案,并作为其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集团母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集团的压力测试方案,确定其涵盖主要风险来源… 第三十一条 集团应当定期审查集团范围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并确保恰当地加总风险: 第三十二条 集团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重大风险时,应当做好危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应当管理特定功能外包风险: 第三十四条 集团应当重点防范风险在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之间的传染。 第三十五条 集团应当建立整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承受行为,并与集团的业务战略、风险状况以及资本规划保持一致。集团母公司在考虑整体风险状况的… 第三十六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建立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测风险流程来确保其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明确集团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高级管理层应当积极参与集团风险限额的制定… 第三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认真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关程序和流程形成集团范围内的风险管理文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