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应当管理特定功能外包风险: 不得将自身权利责任委托给外包机构; 不得将下列管理职能委托给外包机构:集团的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约定;法律或其他法规已明确分配的管理职能或规范;相关风险敞口决策; 不得影响监管机构对集团的有效监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