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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集团应当管理特定功能外包风险:

不得将自身权利责任委托给外包机构;

不得将下列管理职能委托给外包机构:集团的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约定;法律或其他法规已明确分配的管理职能或规范;相关风险敞口决策;

不得影响监管机构对集团的有效监管。